咏新荷应诏
咏新荷应诏。南北朝。沈约。 勿言草卉贱,幸宅天池中。微根才出浪,短干未摇风。宁知寸心里,蓄紫复含红!
沈约简介
唐代·沈约的简介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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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羡溪山好,吾将老、曾见昔贤心。念此语空留,买田未遂,桃源一别,旧路难寻。
叹人生,几回王子棹,徒付伯牙琴。争似山人,烟霞占断,洞天深隐,高卧长吟。